南京医科大学选修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0-11 浏览次数: 2752

 

1.选修课内容应陶冶学生情操,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素质。

2.选修课18学时为1学分,本科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3.学生参加选修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缺考,考试不得违纪、作弊。

4.选修课严格考勤,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认真坚持学习,缺课达该门课程1/3学时者,不得参加考试,作“未选”处理。

5.选修课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核不及格不安排重新学习。

6.一门选修课报名学生数不足30人,暂缓开课。

7.选修课选修程序:

1)  每学期第一周教务处向学生公布选修课程目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  每学期第二周学生自行上网选课;

3)  每学期第三周开课;

4)  学生一经确定选修课程,一般不得更改。

8.四年制本科生选修课学分需修满12分(含暑期社会实践2学分),方可毕业;五、六、七年制学生选修课学分需修满15分(含暑期社会实践3学分),方可毕业。

9.学校开设的人文讲座纳入选修课管理,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大学生系列人文讲座活动的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