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临床医学专业部分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3 浏览次数: 477

各有关学院:

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教材选编、教学运行、教学检查、质量评价、课程考核的主要依据,为了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更好地落实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决定对临床医学专业部分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修订原则

1.符合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体现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明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2.适应医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需求,体现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实践能力的培养。

3.满足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突出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将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上的主要知识框架与内容融入教学大纲,科学运用执业医师考试的标尺作用指导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工作。

4.结合我校实际和专业发展的特点,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基本要求

1.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2.课程名称、教学时数等基本信息要与培养方案完全相符。

3.教学基本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修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下发的教学大纲模板要求进行填写和排版。

5.版面及字体要求: Word格式,A4纸,纵向,宋体,文中标题按“附件”要求排版,文中内容用五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别为2.82.32.42.4

三、修订课程范围

本次主要修订临床医学专业课程中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的课程(临床类部分课程前期已经修订),具体课程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如下表: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承担单位

1

生理学

115

6

80/35

 

 

 

基础

2

生物化学

120

7

80/40

 

 

 

基础

3

微生物与免疫学

114

6

 

75/39

 

 

基础

4

病理学

109

6

 

76/33

 

 

基础

5

药理学

86

5

 

 

63/23

 

基础

6

生命伦理学

20

1

 

 

20

 

医政

7

医学统计与流行病学

54

3

 

 

 

54

公卫

8

卫生学

45

3

 

 

 

30/15

公卫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11130日前完成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将电子稿发至教务科邮箱:jwk@njmu.edu.cn。如遇有特殊情况请与教务科联系,电话025-86862777;联系人:王小全。

请各有关学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教学大纲模板.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