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8 浏览次数: 642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报到注册时间

111级下点专业:825

2、其它各年级专业:8308301700

二、报到注册地点

111级下点专业学生报到注册地点:各学院学工办

2、江宁校区学生报到注册地点

基础医学院:12级-A105 13级-A106 基础专业-B208

七年制A108

第一临床医学院:影像专业 B212

国教院:国教院学工办 公共卫生学院:A206

第四临床医学院:A207 口腔医学院:A204

医政学院:A205 药学院:A208

护理学院:B206 外国语学院:B210

3、五台校区学生报到注册地点

基础医学院: 2168 第一临床医学院:3101

第四临床医学院:3103 口腔医学院:3104

药学院:3203 护理学院:3201

医政学院:3204 国教院:国教院院办

外国语学院:外国语院办

4、其它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及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行安排学生报到注册。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前办理本学期缴费和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不能超过两周。凡开学后两周内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报到注册一般不得请事假。因故确需请事假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因病请假,病假条上须有医院急诊公章、医生签字,同时出具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及药费发票(或上述各项复印件),因病住院,须有住院证明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3、因故迟到但未旷课者,必须详细作出个人书面检查,并由院系予以通报批评;

4、无故未能按时报到注册旷课者,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5、不得代他人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若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6、请各学院于2014830日下午17:00前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表和报到注册章交至教务科,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科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另特别提醒: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请各学院学工办及时通知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同学积极复习有关课程,准备参加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时间地点见补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