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9-01 浏览次数: 7392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3、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二、组织和领导

1、成立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主持,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领导全校推荐免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免试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免试生报名,并制定推免生接收和录取办法等工作,纪委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主持,学系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该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3+2转段、定向、订单培养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强和历史使命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理论学习阶段,所有必修课程均已通过,核心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记录,成绩按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内排名前1/4(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教改班、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儿科医学方向)、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排名前1/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426);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水平二级考试及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学术违规记录。

5、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特别推荐条件

满足第三条第1、2、4、5款,同时参加《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所纳入的竞赛项目获得全国特等奖团队前4名成员、全国一等奖(金奖)团队前3名成员,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程考试均已通过,且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425),经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鉴定、组织答辩,可给予免试研究生资格。

五、拔尖破格推荐条件

在读期间显示出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满足第三条第1、2、4、5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

1、参加国内各类重大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等)获省(市)中获省(市)二等奖(含)以上者二等奖(含)以上者;

2、全国及华东地区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奖者;

3、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SCI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本人及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均为南京医科大学(及学生所在学院)发表医学类或医学相关类专业研究性论文。

4、积极参加由本校老师负责的省级以上医学或医学相关类科研课题工作,有较多贡献,受到课题组普遍认可,并在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医学类或医学相关类专业论文(排名前三位)。

5、个人独立申请或与本校在教职员工联合申请并获批医学类或所学专业相关发明专利(联合申请排名需前3名)。

6、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类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7、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退役后复学,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符合破格推荐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专家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专家推荐意见要进行公示。

六、优先推荐条件

凡达到推荐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省(市)级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中获奖者。

2、在大学期间获得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及以上奖励者。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竞赛奖或者获得优秀表彰者。

4、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者。

七、推荐综合考核办法

1、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和名额,各学院向全体应届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报免试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各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考核(面试)名单。

2、拔尖破格推荐者的申请材料、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材料需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要求学生进行答辩,专家考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综合考核(面试)工作,应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综合考核办法,规范程序。按综合考核择优免试推荐研究生人选,名单报教务处。

4、参加综合考核(面试)学生数为不超过学校下达给该学院推荐名额的1.5倍。

5、确定免试推荐研究生名单后,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八、其它事项

1、对通过遴选、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指导,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2、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身心健康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者,取消推荐资格。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