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0-11 浏览次数: 2127

 

1.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 新生入学注册并经体检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后发给学生证、校徽。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必须注销学生证。

3. 学生证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如家庭地址变更,学生应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私自涂改证件,一经查出,证件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 学生证遗失,学生应及时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见下载专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方可至教务科办理。

5. 学生个人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或校徽,一经查出,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不得使用他人学生证或校徽,更不得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由此产生的后果,学生自负;同时,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