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 2011-10-11 浏览次数: 865

(1)学生必须按照教务处安排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作违纪处理。无故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入座后,应检查桌面抽屉,发现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材料应向监考人员提出。桌椅上及抽屉内必须无纸、书、书包及一切形式的文字材料。桌面上只能留有学生证、身份证,必要的文具、透明笔袋和按规定携带的工具。违者视情节轻重作违纪或作弊处理。

(3)学生不得将手机及其他电子存储设备带入考场,违者视情节作违纪或作弊处理。

(4)考生答卷,字迹要端正清楚。试卷上必须写明班级、姓名。使用红色墨水笔答卷或未写明班级姓名者均作废卷处理,成绩以零分计。如答卷字迹潦草,致使阅卷教师无法辨认,后果由考生负责。

(5)考生应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相互观看,不准夹带、传递纸条,不准抄袭或暗号对题,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6)交卷前,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翻看别人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谈话。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止时,未交卷的考生须停止答卷,坐在原位,待监考人员收齐点清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违者根据情节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7)学生必须参加规定的课程考核。如确因生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者,需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因病必须附学校门诊部负责人的签字证明)、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缓考处理;缓考学生的考试安排在同专业下一年级的学生同场考试。

(8)参加重新学习考试的考生须向监考老师出示《重新学习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

(9)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者,按《南京医科大学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