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教材选编、教学运行、教学检查、质量评价、课程考核的主要依据,为了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更好地落实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决定对临床医学专业部分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修订原则
1.符合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体现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明确该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2.适应医学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需求,体现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实践能力的培养。
3.满足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突出学生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将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上的主要知识框架与内容融入教学大纲,科学运用执业医师考试的标尺作用指导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工作。
4.结合我校实际和专业发展的特点,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基本要求
1.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2.课程名称、教学时数等基本信息要与培养方案完全相符。
3.教学基本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修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下发的教学大纲模板要求进行填写和排版。
5.版面及字体要求: Word格式,A4纸,纵向,宋体,文中标题按“附件”要求排版,文中内容用五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别为2.8、2.3、2.4、2.4。
三、修订课程范围
本次主要修订临床医学专业课程中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的课程(临床类部分课程前期已经修订),具体课程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如下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承担单位 |
Ⅲ | Ⅳ | Ⅴ | Ⅵ |
1 | 生理学 | 115 | 6 | 80/35 | | | | 基础 |
2 | 生物化学 | 120 | 7 | 80/40 | | | | 基础 |
3 | 微生物与免疫学 | 114 | 6 | | 75/39 | | | 基础 |
4 | 病理学 | 109 | 6 | | 76/33 | | | 基础 |
5 | 药理学 | 86 | 5 | | | 63/23 | | 基础 |
6 | 生命伦理学 | 20 | 1 | | | 20 | | 医政 |
7 | 医学统计与流行病学 | 54 | 3 | | | | 54 | 公卫 |
8 | 卫生学 | 45 | 3 | | | | 30/15 | 公卫 |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将电子稿发至教务科邮箱:jwk@njmu.edu.cn。如遇有特殊情况请与教务科联系,电话025-86862777;联系人:王小全。
请各有关学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教学大纲模板.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