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无人监考”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2-11-21 浏览次数: 887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在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设立无人监考考场,试行无人监考考试。为规范考试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程序

1.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在上一学年度无人因为考试违纪作弊而受纪律处分的班级可以申请。

2.经申请班级全体同学充分讨论后,全体同学签署《南京医科大学无人监考考试班级诚信承诺书》,由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无人监考考试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学工处、教务处审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教务处根据学校整体考场安排情况来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班级和院系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及考场安排。

4.首次申请限非毕业班级。

5.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教学周第10周前,每班每学期申请“无人监考”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6.选修课考试不实行无人监考。

二、实施办法

1.批准设立的无人监考考场,在课程考试过程中,考场不再设立监考人员,由考试者本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2.无人监考考场巡考老师由该门考试课程负责教师担任。巡考老师在开考前10分钟将试卷送到无人监考考场,分发试卷,填写考场登记表,考试过程中回答学生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的询问,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监考过程中巡考老师不定时巡视。

3.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考试安排就座;考试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按时将考卷放置在考场讲台上(包括提前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4.班干部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对考试中偶发现象,要及时向学院(或学校)巡考老师反映,协助巡考老师分发和回收试卷,保证考试顺利完成。

5.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6.对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的学生班级、考试科目,学工处、教务处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公示,公布监督联系方式,接受师生监督和评议。

三、奖励措施

学工处将对实施无人监考班级进行表彰,对每场考试均未出现违纪行为的无人监考班级授予“考试诚信班级”荣誉称号,在先进集体评选中优先考虑;在先进个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下“无人监考诚信班级”的同学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设立无人监考考场资格:

1.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2.班委会提出撤消书面申请的。

3.批准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后,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放松学风、班风建设,情节较为严重的。

4.因其它违纪原因被学校认为必须取消资格的。

五、处罚措施

1.在考试过程中,巡考人员对无人监考考场进行巡视,若有考试违纪现象或举报有作弊事实经查实的,则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全部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视为无效,该场考试无效,另行安排。

2.全班同学负有杜绝和及时制止作弊行为的责任,如应当制止而未及时制止,导致作弊行为发生的,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3.被撤消无人监考资格的班级,取消其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4、对考试违纪、作弊者,按照学校考试与违纪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