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08 浏览次数: 632

各有关学院:

    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前的有关工作,保证学生顺利离校,现将2015届毕业生考试与论文答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学籍注销、结业生换证考试等工作安排如下(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一、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

    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是关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其意义,并认真组织落实。对于实行毕业考试的专业,在专业综合考试中注重专业实习内容的考核;相关学院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考场巡视,严肃考场纪律;在对学生加强教育的同时,对于在毕业考试中违纪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具体毕业考试日程见附件2,临床药学专业的毕业考试自行安排)。对于开展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相关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严格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规定,认真审核,精心安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毕业技能考核工作

    毕业技能考核是我校加强毕业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2015届临床医学专业(含各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等临床技能考核(OSCE)由教务处组织;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学等专业技能考核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三、注销学生证工作

    学生证是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的身份证明,属有效证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育厅(2001)8号]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在离校时,应注销其学生证。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齐后,于6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科在加盖“毕业留念”印章注销后,返还给学生留作纪念;如学生证已经遗失,请到社会公开发行的报纸(如南京日报、新华日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扬子晚报、东方卫报等)刊登遗失公告,并将遗失公告交教务科,以确定该学生证已经注销。

    四、延期毕业申请和结业生工作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于少数因学习成绩原因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申请截止6月19日(周五)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对于因成绩原因不能毕业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学校予以结业处理。学校教务部门将组织结业生的换证考试(7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成绩全部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换证考试须由结业学生本人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方予安排。各学院对本单位的结业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关心和督促,以确保2015届毕业生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教务处2015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表

      2、2015届毕业生部分专业(方向)毕业考试安排表

南京医科大学

 

 

 

 

附件:2015毕业生各项工作及毕业考试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