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5-2016学年本科生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与南方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我校将从2012-2014级本科生中选派学生到南方医科大学交流学习。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学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必须是接收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不能跨专业申请。申请学生应充分了解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情况,一经审批确定后不能更改。接收学校所开设的专业情况,学生可自行上网查看,或通过其它方式了解。
二、选派专业与名额
交流学校 | 学院 | 专业 | 年级 | 限额 |
南方医科大学 | 基础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2014 | 10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2014 |
温州医科大学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眼视光学 | 2013 | 10 |
基础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2013、2014 |
药学院 | 临床药学 | 2012-2014 |
药学院 | 药学 | 2013、2014 |
由学院自行组织学生申报,按限额择优推荐。
三、交流学习时间
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2016年6月)
四、选派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交流生申请表》(附件1),6月12日以前交各学院。
2、各学院在6月17日前将拟推荐学生的《申请表》报教务处,其中《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教务科邮箱:jwk@njmu.edu.cn。
3、6月25日以前教务处完成审核拟派学生申报情况,确定选派名单。
4、派出学生下学期开学时学校统一送至交流学校报到。派出学生的选课、食宿、教材等具体问题由接收学校负责安排。教材费用交接收学校,其它费用如学费、住宿费等交本校。
5、派出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取得的相关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本科交流生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办理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
6、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联系,电话86862777。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交流生申请表.doc
附件2:XX学院2015年-2016学年交流生推荐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