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学工办:
4月5——7日,4月29——5月1日为清明、五一法定节假日。4月4日,4月8日、4月28日三天选修课不授课,涉及的课程做顺延处理。请各学院、学工办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同学,做顺延处理的课,任课老师应提前借好教室,避免教学场地冲突。
特此说明。
教务科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