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技能考试考官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09 浏览次数: 1096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以下简称分阶段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19531-62日组织20155+3一体化、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方向)学生参加2019年分阶段考试技能考试,同时按照“严格标准、质量优先”的原则组建技能考试考官组。 

此次技能考试考官组拟在各有关教学单位中组建,以期能更有效和针对性地应用于后期教学中,现请各单位配合学校完成技能考试考官的组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5、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热爱教学工作,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6、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需求分配

1、请各单位优先安排已参加往年分阶段技能考试执考工作并取得考官证书者,并积极组织青年及未参加相关考试执考的临床教师报名;

2、临床基本技能考试各考试内容对应考官的职称要求:主治及以上,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得低于50%(四舍五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考试内容

病史采集

体格检查

CPR操作

外科操作

合计

第一临床医学院

22

18

5

8

53

第二临床医学院

13

8

4

4

29

附属逸夫医院

8

5

2

4

19

第三临床医学院

8

6

2

3

19

附属明基医院

8

5

2

3

18

附属儿童医院

4

2

0

0

6

鼓楼临床医学院

7

6

1

3

17

附属无锡人民医院

2

2

1

1

6

附属无锡第二医院

2

2

1

1

6

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2

2

1

1

6

附属常州第二人民医院

2

2

1

1

6

附属苏州医院

2

2

1

1

6

泰州临床医学院

2

2

1

1

6

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

2

2

1

1

6

上海东方临床医学院

2

2

1

1

6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2

2

1

1

6

总计

88

68

25

34

215

注:考试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1

三、日程安排

1、报到:

宁外教学单位:6114:00-20:00,荟枫酒店(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88号,电话:025-52160288,地铁1号线往中国药科大学方向,天印大道站2号口出)。

宁内教学单位:62 8:00,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博学楼阶一教室。

2、培训:62 8:00-9:00,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博学楼阶一教室。

3、阅卷:62 9:00-16:00

四、其他事项

   1、学校承担食宿费,南京本地不安排住宿。

   261日临床基本技能考试期间各考官老师可至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学海楼医学模拟教育中心进行观摩。

3、本次考试将主要采取“视频录播评分考核”系统,培训将对相关要求及评分细则进行介绍,请所有考官协调安排工作,准时参加。

4、请各单位于522前确定考官名单,填写附件2考官组信息报表,并分别以电子版、纸质版报教务科。

 

教务科联系方式:jwk@njmu.edu.cn,陆珊珊,025-86869178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德馨楼A127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教务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