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与南方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东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我校将从17、18级本科生中选派学生到合作大学交流学习一年(5+3专业除外)。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学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必须是接收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不能跨专业申请。申请学生应充分了解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情况,一经审批确定后不能更改。接收学校所开设的专业目录可自行上网查看或通过其它方式了解。
二、选派专业与名额
交流学校 | 专业 | 建议年级 | 名额 |
南方医科大学 | 相应专业 | 17、18级 (18级为主) | 10 |
温州医科大学 | 临床、眼视光医学专业各3人 | 6 |
重庆医科大学 | 临床、儿科专业除外 | 5 |
中国医科大学 | 临床11人,预防2人 | 13 |
东南大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由学院自行组织学生申报,申报名额不限,择优推荐。超过限额将由教务处进行遴选,最终选派名单由教务处决定。
三、交流学习时间
2019-2020学年(2019年9月——2020年7月)
四、选派工作安排
1、教务科将于2019年6月5日(周三)下午18:30在江宁校区博学楼A108召开交流项目介绍会,将介绍交换生政策和合作院校相关情况。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交换生申请表》(附件1),6月14日前将申请表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交各学院学工办老师处,包括电子照片(蓝底带学号姓名)。
3、各学院在6月18日前将拟推荐学生的申请表、学院交换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分别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教务科,包括电子照片。邮箱:jwk@njmu.edu.cn 。
4、6月25日前教务处完成审核拟派学生申报情况,确定选派名单。
5、派出学生的选课、食宿、教材等具体问题由接收学校负责安排。教材费用交接收学校,其它费用如学费、住宿费等交本校。
6、派出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取得的相关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本科交流生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办理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
7、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孟志娟老师联系,电话025-86869178。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交换生申请表.doc
附件2 学院2019-2020学年交换生推荐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年5月30日